今天(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此外,草案还拟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责编:刘丹 编辑:邱梦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